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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关于新增医用耗材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本站作者:广安区人民医院 浏览量: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及相关要求,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拟对一批新增医用耗材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在院内现有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中遴选部分供应商配送服务。兹邀请各配送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QYC[2021]004号。

2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3、采购耗材名称。

见询价文件

二、本次询价邀请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若提供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7.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合法医用耗材配送服务资格。(提供医院2019年或2020年医院签定合同复印件)

、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2104 16日至202104 2008: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科(地址/网址)报名获取。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04  23 10: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购科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询价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电教会议室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广安区民康街一号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1580826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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