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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院内超市承包经营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本站作者:广安区人民医院 浏览量: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增强医院服务功能,更好地方便广大就医病员,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租院内超市承包经营权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于后。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院内超市承包经营招租。

二、项目介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院内超市位于住院楼左侧,约60平方米,所有权归属于医院。

三、招租范围:面向全社会。

四、资质要求:竞标人须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且在社会活动中无不良诚信记录。中标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经营。

五、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2月1至2021年2月3日17:30止。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时;报名地点:医院附属楼五楼采购科。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5808269016。

六、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2月4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医院门诊楼六楼电教室。

七、底价及竞标方法:本次竞标底价为人民币50000.00元/年(大写:伍万元整)。以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每轮加价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以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

八、注意事项

1.报名时提交资料:报名时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报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开标时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由医院财务科负责收取,不交保证金的不具备竞标资格。中标后该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无其他责任的无息归还。如竞标人不中标,竞标结束后当场退还竞标保证金。

4.经营范围:包括副食,日常生活用品,方便病人的拐杖、坐便器、护理垫,鲜花水果;禁止经营烟、酒、自行加工的熟食、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不得超越工商执照销售范围经营。

九、服务要求

1.承租人经营期间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超过附近超市同类商品价格;

2.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过期变质商品;

3.承租人必须随时、主动、无条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医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4.承租人须制订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做好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场所卫生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有效消除“四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禁止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有严重异味等危险物品或者扰民物品带入屋内,或实施其它有害于房屋安全,尤其应注意用电、防火安全。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因不可抗力或非因投标人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等等,招标人概不负责;

7.承租人经营期间由院方安装独立电表,实际用电费用自理,且应按医院向供电公司的用电价格标准,于次月 10日前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结算;用电、用水不允许私拉乱接;

8.承租人如需装修改造经营场所,须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费用自理;

9、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交回房屋时,承租人只能拆除自行安装的货架及设备设施,对墙体、地面的装饰装修不得拆除,必须保证房屋设施正常使用,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10、承租人必须保证节假日正常营业,以确保在院患者购物。

十、承包期限:承包时限为三年。每年度医院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承租合同,如因医院超市场地发生改变,医院将提前一个月告知承包方,本合同自行终止,承租费用按实际核算。

十一、本次竞标活动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医院总务科咨询。

十二、合同签订及承租金缴纳时间:中标者必须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交清租金并与招标方签订承租合同,逾期取消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三、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约,而终止合同的,承租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才能终止合同,所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十四、在承租期间因政策法规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招标方因相关政策法规而终止合同,承租费用按实际核算。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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