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单位中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对消防改造设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QYC[2020]027 2、采购项目内容:
3、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中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房屋建筑面积1886.3平方米、消防整改设计。 2、达到国家行业消防标准。 3、在购买竞谈文件前需到现场勘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消防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谈判的除外)。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日0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科获取。 2、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3、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院门诊楼六楼电教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广安区民康街一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808269016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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