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川财采[2020]15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拟对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紧急采购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QYC[2020]016号 二、项目名称: 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紧急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新冠疫情专项资金,最高控价90万元。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约80。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以上区域的原有建筑内现有装饰、水电、基建系统的拆除,以上区域内新建的基础建设、PVC地板、彩钢板隔墙、彩钢板天花吊装、新风净化空调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负压排风系统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实验台柜安装以及配套的实验仪器等。 五、参加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若提供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3、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拥有专业的施工队伍,且必须具备专人负责本项目联系及实施。 六、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20年5月28日-5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0年5月29日下午16点整前 以书面的形式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科提出,由采购科负责统一解答。采购科将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8点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周一)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逾期、邮寄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电教会议室。 十一、 2020年6月1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整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电教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科组织实施, 十二、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附属楼5楼,(民康街一号) 电话:15808269016 联 系 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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