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竞选资质条件 1、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事业单位不需提供;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1至3款资质证明文件提供盖有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二、配送药品规格、剂型、单位、生产厂家及最高控制价
三、其它商务条款 1、中选配送企业需符合川卫发[2017]55号: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2、中选配送企业履约时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四、报价 1、报价原则: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全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含产品成本、运输费(运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税费、利润、售后服务费以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 2、报价修正原则: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合计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遴选程序 1、遴选小组依据遴选公告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 2、遴选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遴选公告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六、定标原则 采购人原则上以遴选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以各自有效总额报价为准。若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最高控制价,本次遴选按终止处理,择日重新遴选。 七、成交公告及采购合同签定 遴选结果将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如投标人不按时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 八、报名及遴选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07月01日8时00分至2019年07月03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报名须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2、报名地点:广安区人民医院5号楼五楼采购科(广安区民康街1号),联系人:付先生,电话:18148053570; 4、遴选时间:2019年07月04日10时00分 5、遴选地点:广安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六楼多功能会议室。 九、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竞选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