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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人民医院 眼科配镜室场地竞价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来源:本站作者:广安区人民医院 浏览量:
为4008云顶集团更好地为患者服务,进一步提高患者就医体验,满足眼科部分患者的配镜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拟在眼科门诊候诊区设立配镜室,现特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安区人民医院眼科配镜室场地竞价项目
(1)配镜室场地位置
广安区人民医院门诊外科楼四楼眼科候诊区
(2)场地面积
验光装配间约20平方米(第4-94室),眼科候诊区域设立产品展示区约15平方米。
(3)招租范围:面向全社会。
2.项目编号:GQYC2025007号
3.采购方式
(1)采取多轮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租。参与竞租者需现场缴纳壹万元保证金(未中租者当场返还),按照租金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报价低于标的底价为无效报价。
(2)标的物租赁期限为三年。
(3)标的物用途:限定经营光学矫正、零售框架眼镜、配镜服务、塑形角膜接触镜、绷带镜、视光业务、验光配镜、学生近视防控、视觉训练、眼视光检查等眼科视光业务,不得用于其他,且不得分割转租,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租赁用途:限定经营光学矫正、零售框架眼镜、配镜服务、塑形角膜接触镜、绷带镜、视光业务、验光配镜、学生近视防控、视觉训练、眼视光检查等眼科视光业务,不得用于其他,且不得分割转租,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5.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二、竞标方法及底价
1.竞标方法及底价
本次竞标底价为人民币60000元/年(大写:陆万元整)。以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每轮加价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以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2.费用支付
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日向医院缴纳物业费及管理费,支付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准,每年递增10%。
三、基本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销售涉及3类医疗器械资质;
2、配镜室工作人员需协助医院到学校、社区等进行视力筛查,健康宣教;
3、配镜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医院门诊作息时间(上午8:00时-12:00;下午14:00-17:00时);
4、标的成交后,竞标人在合同约定期间,须提供①提供配置各种框架镜、硬性塑形角膜接触镜、提供术后防护镜及各种配套眼镜的护理品,提供家用版的弱视治疗训练产品。②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磨片机及工作人员。③提供开展弱视筛查、治疗和训练及视功能训练的设备、产品、技术人员,包括综合验光仪、检影镜。④提供需求者所需的各类配镜产品。⑤派驻验光师、配戴师各一名(具备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提供验配、复检、售后、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⑥配备与经营业务相关的所有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5、标的成交后,竞标人①不得聘用医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有不正当利益输送;②开具的所有票据不得显示有医院的任何标识;③不得安装和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若需安装必须取得医院总务科书面同意;④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营业;⑤不能以“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或广告宣传,并且在合同实施期间,任何有关医院方面的活动宣传均应事先与广安区人民医院协商,以防公众产生误解。
6、标的租赁期间,①医院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定期对眼镜店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包括:消防、卫生、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经营范围、人员从业资格证等),如每次每项出现一个未符合要求,则对公司以500元/项·次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②承租人一年内不得发生各类有效投诉,如出现有效投诉,则由承租人配合医院进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全权负责,并且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一次对公司以500元进行处理;③承租人必须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出现商业贿赂现象发生。对未按上述承诺而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承租人不仅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及经济处罚,并且还将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签订合同时提供承诺函)。
7、承租人承租后在标的区域内眼镜展示柜需自行摆放,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1、协助开展复明筛查、学生近视防控、光学矫正(普通框架眼镜、渐进多焦点镜片、特殊功能眼镜等)、视觉训练(斜弱视训练、双眼视功能训练等)、眼视光检查(视觉功能检查、医学验光等)。
2、提供技术服务所需设备及工作人员:综合验光仪等,竞租竞得者工作人员统一制式着装,不得使用医院工作服;
3、竞租竞得者负责投入装修、设备、所需的器械以及专业的视光验光人员,并负责开展日常运营工作,眼科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监督。所有相关产品由竞得者提供,自行建立收费系统进行收取费用。
4、竞租竞得者必须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自觉接受和服从医院有关部门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综治反恐、消防安全等部门的管理;
5、竞标竞得者在医院运行期间出现因任何原因导致的赔偿、纠纷、人身损害均由竞标竞得者全权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纠纷导致医院损失由竞标竞得者承担全部赔偿;
6、场地安装独立电表,按照0.89元一度进行支付;
五、注意事项
1、场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以医院指定地点为准。
2、竞租成功者的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与医院完成交接后无息退还。若未按要求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其竞租保证金予以没收并终止其中标资格。
3、竞租竞得者,未经医院同意,不得转租。如有违反,医院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产并不退还所缴纳的管理费、物业费以及保证金。
4、合同每年一签,先付后用,管理费用一年一付。并签订门前三包协议。场地出租方制定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订合同;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无条件清退,并不退还所缴纳的管理费用以及保证金。
六、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 (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第2-6项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八、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自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8:00- 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安区民康街1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302室采购科)。
3.方式:现场报名:请至广安区民康街1号行政楼302室报名。报名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非法人还需提供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网上报名: 报名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非法人还需提供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发送至QQ邮箱:943509767@qq.com。
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2025年4月10日10:00时(北京时间)。
竞价地点:广安区民康街1号(广安区人民医院行政楼6楼610会议室)。
注:竞标时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非法人还需提供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1号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82658616
招标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8782624666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广安区人民医院。

 

 

 

 

 

 

附件:

广安区人民医院配镜中心经营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是否合格 备注
 
 
1
限定经营光学矫正、验光配镜、学生近视防控、视觉 训练、眼视光检查、复明筛查等眼科视光业务,不得
用于其他。
   
2 技术人员资质(含健康证)符合并在医院备案。    
3 协助开展眼视光检查。(视觉功能检查、医学验光等)    
4 协助开展复明筛查工作。    
5 配置各种框架眼镜及配套眼镜的护理品等,无投诉现
 
象。
   
6 技术服务所需设备及工作人员:综合验光仪、角膜地
形图等符合要求。
   
7 验配师提供验配、复检、售后、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8 不得安装和使用不被允许的设备。    
9 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有关部门
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综治反恐、消防安全等部门的 管理。
   
 
 
考核人(双人): 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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