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感染病区建设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QYC[2020]011号 2、采购项目内容:
3、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 三、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9.50万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参加本项目竞谈采购活动的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鲜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7、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8、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机构须具有专业房屋建筑类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资质。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二、感染病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QYC[2020]012号 2、采购项目内容:
3、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7.50万元。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参加本项目竞谈采购活动的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鲜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7、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8、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机构须为具有专业房屋建筑类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质。 9、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感染病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采购 项目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QYC[2020]014号 2、采购项目内容:
3、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参加本项目竞谈采购活动的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鲜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7、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8、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机构须为具有安全风险评估资质。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感染病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QYC[2020]013号 2、采购项目内容:
3、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参加本次广安区人民医院院内竞谈采购活动的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鲜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7、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8、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机构须为具有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资质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上四个项目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0年 5 月19 日至2020年5 月 22 日08时00分~12时00分、15时00分~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科报名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获取后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2、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26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电教会议室(民康街一号)。 5、联系方式: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808269016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2020年 5月 19 日 |